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
♡ 莊國榮慘了!粗口爆「幹女兒!」恐終生不得任教
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曾因批馬英九太娘、要郝龍斌哭著找媽等犀利言詞,被綠營捧為英雄人物,但卻在總統大選前因為一句粗話「幹女兒」,不但丟了主秘官職,政大也不續聘教職,如今莊國榮恐怕還得面臨終生不能任教的處分。
據了解,政大呈報教育部不續聘的原因提及莊國榮「言行不檢、有損師道」,但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的規定,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、褫奪公權、以及「行為不檢、有損師道」等理由,終生都不得擔任教職!因此莊國榮可能面臨不得任教的命運。政大事先沒發現嚴重性,在得知後也嚇一跳,已經緊急請政大人事處主任王傳達到教育部溝通瞭解,確認嚴重性,並強調要是真的如此,政大會做緊急應變。教育部則表示,目前還沒看到政大的申請,不願多談論。
政大不續聘莊國榮理由
◎法源依據:違反《教師法》第14條第6款: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
◎不續聘理由:
.3月莊國榮出席台中長昌逆轉勝活動時,指馬英九的爸爸「乾女兒變成『幹』女兒」,違反兩性平等
.違反教師倫理、有損師道,嚴重傷害政大校譽
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
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為教育人員;其已任用者,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,予以解聘或免職:
一、曾犯內亂、外患罪,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
二、曾服公務,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
三、依法停止任用,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,或因案停止職務,其原因尚未消滅者
四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
五、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
六、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
七、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
(2008年 06月 20日 14:51/壹蘋果網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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