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

■ 襲胸摸臀10秒內無罪? 婦團:部分判例荒謬 !


法院近年對一些遭襲胸、摸臀、舌吻等強制猥褻案,因犯行時間未超過五秒或十秒,加害者往往被判無罪。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,指法院對部分強制猥褻判例荒謬,用秒數看猥褻問題,想法落伍,心存僥倖者易起而傚尤。

日前,中部一名女子在電梯內遭偷捏臀部,加害人還理直氣壯認為,未超過五秒,法官會判無罪。

婦女新知法律組顧問張菊芳律師說,法官的判決結果不能與人民的期待差距過大,台灣自1999年將刑法的「妨害風化」改為「妨害自主」罪章後,強調的是考量當事人自主權的新時代,但部分法官卻還自限在「猥褻罪」幾秒鐘足以「引起或滿足加害人性慾」的落伍法律見解。

婦女新知法律組另一名顧問賴淑玲律師指出,如果法官用秒數長短做為判斷是否構成猥褻的依據,是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時不悅的感受,且刑法「妨害性自主」罪章,就是強調身體自主權的概念,所指涉的當然是「妨害」被害人的「性自主」,若讓秒數決定加害人性慾是否滿足的依據,會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。

中央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認為,如果法官判案忽視加害者的動機,一般人很難接受,很多遭猥褻的女性當事人在事發時都有高聲斥責並呼救,也有報警,但有些法官卻還要思量幾秒以後才算「壓制被害人性自主」,太荒謬。

婦女新知董事長范雲表示,部分法官違背人心的判決,讓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權益,倒成了負面教材,呼籲司法實務界應及早改革,捨棄落伍法律見解,加強法官性別意識教育。

(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三日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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