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

☆ 反對交換 ~ 特別費除罪化?特赦余文替扁解套!


由於民進黨陣營傳出有意在520前陳水扁總統下任前,將增修「會計法」,將國務機要費、特別費同時除罪化,如此可以特赦余文,連帶陳水扁本身任內的特別費案也能得以解套,對此,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今日上午在立法院痛批民進黨:「此事突顯出民進黨心虛!明知陳水扁總統貪污罪行明確!所以企圖用余文的問題,逼國民黨解決問題,或以特赦余文交換陳總統比照辦理,這樣的民進黨實在非常悲哀!」

吳育昇強調,余文問題為單純司法個案,與陳水扁拿假發票報ㄧ樣。倘若將國務機要費、特別費修法除罪化,豈不是所有貪污犯法的人都利用修法解套?屆時台灣的司法將會破產!

對此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則解釋:「特別費案引發藍綠惡鬥,並非以特赦余文來交換國務機要費解套,而是以特赦余文來做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的句點,結束這個歷史共業的句點,原則上我們同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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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 反對交換 !

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後,社會關切的阿扁國務機要費案,和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案,是否一視同仁,一併免去大家的歷史共業。綠營主張修法特赦余文,交換解套扁的國務機要費案,但遭國民黨立委拒絕。

主張應就法論法
我們也反對這項交換,主張就法論法。如果馬的特別費判決,可成為類似英美判例的威力,法官自會有所衡量,不勞立委為了一個人修法動法。此外,立委若如此,也有剝奪法官權力和論述的潛台詞,形成某種立法干涉司法的不良案例。

馬的特別費案,與扁的機要費案,在法律上有什麼本質性差異,一般人並不了解,希望經過法官的純法律見解,達到解惑和教育的目的。如果本質相同,馬無罪,扁也應無罪;若不同,我們就要知道有什麼不同。實事求是,莫做調人。綠委不必替扁作賊心虛,就讓司法解決本案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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