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
3男輪暴無罪 - 被害女子家屬罵「恐龍法官」
又出現恐龍法官!廿二歲的「小莉」,三年前與三男到KTV唱歌,疑遭下藥迷昏後帶到汽車旅館輪姦,歷經三年纏訟,法官卻以罪證不足判三人無罪。「小莉」的姊姊痛批判案的法官是「恐龍法官」。
「小莉」的姊姊今天將與台北市議員李新舉行記者會,她表示,妹妹自從三年前出事後,經常拿刀割自己手腕,出現自殘傾向,而且完全不敢與外界接觸。
二○○八年七月,小莉和蘇俊宏、謝洋銘、郭穎龍在士林一家KTV唱歌後,疑遭下藥昏迷,被帶到汽車旅館。次日她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躺在蘇身邊,蘇告訴她,謝、郭對她性侵,並拍攝下體裸照,她憤而報警。
警方調閱KTV的監視畫面,發現三名男子架著已經昏迷的小莉離開,小莉體內驗出搖頭丸、FM2、安非他命及K他命等四種毒品反應,下體採集到微量精液;謝、郭的手機裡有小莉的裸照。檢察官將三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板橋地院於四月十四日宣判,性侵部分,判處三人無罪,只對郭、謝兩人拍小莉下體裸照,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二月、三月。
市議員李新接獲陳情,痛批法官判決荒謬,他指出,法官在審理過程,竟讓被告聘請的五名律師當庭詢問小莉,「被以何部位插入」、「三人性侵順序」;小莉沒錢雇請律師辯護,在法庭上遭二次傷害。檢橋地檢署已提起上訴。
李新指出,更荒謬的是法官認為,雖然被告拍下小莉的裸照,但不代表小莉下半身赤裸就會讓三名男子產生情慾反應,違反一般人的常理認知。
板橋地院承審法官指出,被害女子對遭性侵過程描述不清,是醒來聽蘇姓男子說遭謝、郭下藥迷昏性侵;女子的血液有多種毒反應,但無法證明是謝姓男子等人下藥;女子下體沒有三人的DNA反應,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三人下藥迷姦。 【聯合報╱莊琇閔、饒磐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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