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
♡ 扁遭收押 ~ 進台北看守所!
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,陳前總統出庭應訊,因涉貪污、洗錢等五重罪,並有串供之虞,今天清晨7點5分,法官裁定陳水扁收押禁見後,陳水扁於8點30分搭車抵達台北看守所。
主持羈押庭的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,分別是審判長劉煌基、劉秀君以及葉力旗。歷經馬拉松式詢問,期間歷經近6小時熬夜開庭,陳水扁僅短暫休息10餘分鐘。陳水扁律師鄭文隆表示,阿扁相信自己是清白的,在開庭中坦白說明,心情感到很輕鬆。
熬夜守候在台北地院的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、賴清德,則對昨日檢方以手銬加諸於前總統身上感到十分不滿。不過因為阿扁今晨移送時手受傷之故,特偵組同意不上手銬,國安局隨扈則隨行保護,8點10分移送至台北看守所,隨扈護送至門口。
昨夜開庭中,陳水扁控訴下午聲押時遭人毆打,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、陳雲南立即步出法庭,向媒體記者索取阿扁下午被銬上手銬後,步出特偵組時的影片畫面,送交羈押庭供參考。
因為當時陳水扁高舉銬住的雙手,法警為協助阿扁盡快上偵防車,一度出手拍打,扁可能認定此為毆打行為,或是在押解過程中法警疑有過當舉動。前往台大醫院探視陳水扁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表示,醫院診斷陳水扁右手臂肌腱拉傷,並有血壓升高情況,「 不可能假裝,沒人攻擊,他怎會受傷」。因為阿扁一天未進食,也沒吊點滴,不適宜服藥,台大開立外用藥給陳水扁。
陳水扁表示遭毆打後身體不適,需赴醫院驗傷,經法官同意後,晚間近11時扁在法警戒護下,抵臺大醫院急診室進行驗傷,羈押庭因而延後。至凌晨1時重返台北地院,至今晨7時05分開庭結束,法官裁定陳水扁收押禁見。(自由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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