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

彈劾不了陳聰明?


監察院昨天審查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案,六票對六票,沒通過。監委私下表示,陳聰明的爭議行為只能說「不當」,難謂「不法」。陳熟悉司法,遊走法律邊緣,要彈劾確實不容易。

陳聰明也表示:「要我提早下台,也應給我提早下台的法律理由。」

天下荒唐事,莫過於此。

中國有「刑不上大夫,禮不下庶民」的傳統,這並不是對「大夫」網開一面;相反的,是對「大夫」有更高的道德標準。也就是說,「大夫」既已受「禮」的規範,哪需用「刑」?所以司馬遷受「宮刑」,才需要寫一大篇文章解釋為何沒自殺以保尊嚴。

檢察總長是正義的象徵,專責打擊犯罪,貞操容不得一丁點的懷疑。「法律理由」,是對「庶民」講的;檢察總長對自己的要求,應該是「禮」。別說「不法」,只要稍有「不當」,就應「外慚清議,內處神明」,自動請辭以保尊嚴了。檢察總長應算「刑部尚書」,如此身分,不知「禮」,只會用法律為自己辯白;監察委員是御史大夫,職司風憲,對達官顯要可以「聞風彈劾」,竟然也自陷於「法」的小框框,放過「行為不當」的檢察總長,更是荒唐。

昨天這彈劾案審查,羞辱了檢察體系,也閹割了監察權。(文/ 2010-01-06 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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