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
911宣判/蔡守訓揮刀 - 扁珍無期徒刑
扁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、洗錢、南港展館、龍潭購地四大弊案以及追加起訴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一審宣判,前總統陳水扁、妻子吳淑珍均重判無期徒刑、禠奪公權終身,兩人要繳的罰金合計5億;陳致中判處2年6個月,黃睿靚判處1年8個月,緩刑5年,兩人各罰金1.5億元,法官因考慮到黃睿靚要照顧幼子,給她緩刑機會,但要多交2億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這起備受矚目的世紀審判終於出爐,由於判決書多達千頁,無法在宣判當日出爐,媒體只拿到36頁的判決主文。在14名被告中,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因協助檢察官、法官突破扁案,是唯一獲得免刑者;吳淑珍中學同學蔡美利雖遭起訴,但因罹患重病,在扁案審理期間即聲請停止審判,在本次判決中缺席。
審判長蔡守訓在判決主文中強調,「陳水扁不知以民意為圭臬,反省自躬,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,操控國家行政,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、偽證跟串供」。
法官認為,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,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,本應將「作之君、作之師」銘刻於心,卻縱容家人、親信以權生錢,致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總統家族零用金。
判決指出,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,當知「一家仁、一國興仁,一家讓、一國興讓,一人貪戾、一國作亂」不變之理,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,行貪腐之實,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,「明知己咎,卻以前朝不法在先,發動轉型正義攻勢」,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。
在吳淑珍部分,法官指出,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,固甚可憫,卻以總統夫人之尊,非但不力持廉潔,反每每以權勢地位,獲取鉅額私利,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,扁珍2人犯罪所得之高,令人咋舌。
審判長蔡守訓會判的這麼重,是因為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涉嫌6條罪嫌,包括國務機要費、侵占公有財物部分,光是刑法修正前,他就被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罰金3500萬;刑法修正後,有期徒刑20年,另外,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,不實犒賞清冊部分,有期徒刑10年罰金400萬,褫奪公權5年;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,判處14年,罰金1300萬,褫奪公權7年;龍潭購地案,陳水扁涉嫌公務員職務上收賄,判有期徒刑20年,併科罰金1億5千萬,褫奪公權10年;而陳敏薰交付千萬賄賂案,陳水扁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,判有期徒刑8年,併科罰金500萬,褫奪4年。
吳淑珍涉嫌7條罪嫌,比陳水扁多一條,包括國務機要費中侵占公有財物部分,刑法修正前,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,併科罰金3500萬;刑法修正後,侵佔公有財物有期徒刑12年,褫奪6年;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費非機密費,有期徒刑10年,併科罰金400萬;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,職務上詐領財務,有期徒刑14年,併科罰金3300萬。龍潭購地案,吳淑珍觸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,判有期徒刑20年,併科罰金1億5千萬;南港展覽館,涉嫌行為收受賄賂,判有期徒刑18年,併科罰金9500萬;另外陳敏薰行賄案,吳淑珍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,判有期徒刑8年,併科罰金500萬;至於辜仲諒部分,陳水扁吳淑珍涉嫌的非主管職務圖利,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,都被判處「無罪」。
至於強調自己是被支配的人頭陳致中夫婦,法官在判決書裡以「知足常足,終生不辱,知止常止,終生不恥」16個字,批評兩人雖然在案發時,沒有固定工作,但以他們的知識程度怎麼可能不知道,自己獲得的財富,是父母憑總統職位謀來的不法所得。雖然兩人在審判過程,終於自白認錯,但是犯罪所得高昂,還在戶頭裡的款項,高達我國年平均所得(約1.8萬美金)的2000倍之多,到現在還沒有要繳還的意願,可以說是口惠實不至。
此外,蔡守訓還向檢方告發陳幸妤、陳致中、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貪污;陳心怡、陳慧雯(湮滅證據罪);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(偽證罪)、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(偽證罪);施麗雲、羅勝順(偽證罪),均移請檢方偵辦。至於龍潭購地案中的關係人辜成允則是被告發詐欺、洗錢罪嫌。
其他被告判刑如下:
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:20年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10年。
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:16年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8年。
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:免刑。
蔡銘哲: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佰萬元。
蔡銘杰:有期徒刑2年,褫奪公權1年,緩刑5年;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千萬元。
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: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3年。
力麒負責人郭銓慶:有期徒刑6個月,減刑3個月,褫奪公權1年。
吳景茂、陳俊英: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,並應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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