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
15萬人要性侵6歲童案法官停職 !
針對1名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,被檢方求處重刑,卻被一審法官輕判3年2個月,引發15萬名網友連署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,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、葉宜津等人今(25)日上午召開記者會,要求建立法官、檢察官的退場評鑑機制,葉宜津更痛批,該案的承審法官居然以沒有違反6歲女童性交的意願而輕判,「6歲女童有什麼性交意願?不知道法官是不了解小孩,還是根本有意縱放?」
林姓男子今年2月6日在甲仙鄉圖書館把1名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,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,不過6月中旬一審時,合議庭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,判3年2個月。
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,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,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,若女童有意掙脫,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;因此改以《刑法》第二二七條「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」,判處林嫌較輕刑責。
高雄地院則澄清,指全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,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,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,法官才會在「罪疑唯輕」的原則下判決,強調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,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。
葉宜津今日批評,3位合議庭的法官以嫌犯沒有違反6歲女童的意願而輕判,「變成女童自己願意跟嫌犯性交?只是她未滿14歲?」
葉宜津說,這是明顯的性侵案,罪刑最少7年以上,「6歲的女童有什麼性交的意願?這樣叫做沒有違反意願?不知道法官是不了解小孩,還是根本有意縱放?」 (康仁俊/NOWnews)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